不適任教師案例、不適任教師投訴、不適任教師檢舉在PTT/mobile01評價與討論,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
不適任教師案例在[請益] 請教有關不適任教師- 看板Teacher
    如題
    我的朋友因"影響學生受教權"被解聘了
    因為在輔導學生時有佔用到上課時間
    請問這樣就算影響學生受教權而可以構成不適任教師的條件了嗎?
    請問有誰可以幫忙解惑嗎?謝謝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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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63.19.159.115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/26 22:00
→ vesia       :會弄到被解聘應該有其他原因吧。資料不足無法評論 10/26 11:06
→ simplyblue  :我不懂的是輔導學生的時間不是應該優先於上課時間? 10/26 11:12
→ shamalu     :解聘程序很麻煩的,弄成這樣不是光一二句就能解釋的 10/26 11:12
→ hornist     :解聘門檻很高的... 10/26 11:23
→ monkeywife  :你朋友避重就輕吧 沒把所以的事情告訴你 10/26 11:24
→ monkeywife  :要解聘一個老師沒那麼簡單 敝校忍受一個精神異常的 10/26 11:24
→ monkeywife  :老師好幾年了 也沒辦法解聘他 10/26 11:25
→ ukyo1024    :我認識有個附幼教師行為異常十幾年了,還活的好好的 10/26 12:01
推 oue         :照南事件吧 惹到校長跟教育局 10/26 12:02
→ simplyblue  :我也上網查了一下不適任教師的處理,可是關於解聘的過 10/26 12:16
→ simplyblue  :程我知道的就是縣府公文下來指示處理,接著教評會開會 10/26 12:17
→ simplyblue  :雖然也有給答辯的機會,但似乎早有定見了,唉 10/26 12:17
→ simplyblue  :原來一個教師的去留可以就由同校教師投票決定的啊 10/26 12:18
推 kee32       :如果真的累積了很多年才爆發,當然會有你說的"定見" 10/26 12:19
→ simplyblue  :我朋友雖然被歸類成七人中之一,但她從不是發聲者也非 10/26 12:21
→ simplyblue  :激進者,只是偷窺的學生剛好在她班上,而她的確因為輔 10/26 12:22
→ simplyblue  :導學生時間佔用了其他正常課程時間 10/26 12:23
→ yiwern      :原PO描述事情並不全面 要看是否依規定申請再做輔導 10/26 12:24
→ yiwern      :就好像你沒按規定請假自己開小差 卻抱怨教師沒有外出 10/26 12:24
推 NaaL        :如果只是單一事件,應該不至於構成解聘的合法條件吧 10/26 12:25
→ yiwern      :權嗎?所以假設萬一當事人自己不依程序而叫走學生問話 10/26 12:25
→ yiwern      :以致於耽誤上課時間 當然不能比擬性平會通知偷窺學生 10/26 12:26
→ yiwern      :到場所說的當時所"合法"借走的該學生上課時間 瞭嗎? 10/26 12:27
→ simplyblue  :我聽朋友的說法是說當天事發是接近中午用餐時間,所以 10/26 12:28
→ simplyblue  :第一時間輔導室和學務處並沒有人員在場,她們就先把學 10/26 12:29
→ simplyblue  :生叫來處理,之後有再回報輔導室,輔導室的回應是交由 10/26 12:29
→ simplyblue  :導師處理,而且這件事的學生早就畢業升上國中了,我想 10/26 12:31
→ totwinkle   :要讓學校教評會通過也不簡單 想必在校行徑讓人厭惡吧 10/26 12:31
→ simplyblue  :不透的是怎麼會現在突然以此事召開教評會而做出解聘 10/26 12:32
→ yiwern      :所以請原PO深思 當輔導室認證後 當事人才取得授權 但 10/26 12:32
→ yiwern      :輔導室還沒說話前 你朋友要自己注意看手錶別輔導太久 10/26 12:32
→ yiwern      :結果你朋友做過頭 那違規也無話可說 成語:過猶不及 10/26 12:34
→ lamda       :不適任總共有兩條  一條是行為不檢有損師道 10/26 12:37
→ lamda       :如果是被搞成這條來辦  那只要教評會半數通過  那你 10/26 12:38
→ lamda       :就立刻解聘 10/26 12:38
→ lamda       :另一條是教學不力  教學不力的話  就會有兩個月的輔 10/26 12:38
→ lamda       :導期來觀察  觀察結果呈報教評會表決是否有改善  若 10/26 12:39
→ lamda       :無  可展延兩次  最長可輔導六個月  最後表決是否解 10/26 12:39
→ lamda       :聘 10/26 12:39
→ simplyblue  :我朋友的是第一條,沒有輔導期 10/26 12:44
→ Obiwan      :建議你們該找律師才對,全教總那邊有詢問過了嗎? 10/26 13:30
推 handsomecat3:這篇給的資訊太少了 沒頭沒尾的 10/26 15:21
推 zyxcba5     :這篇接著上一篇七朵花被解聘 資訊就非常多了 10/26 15:23
推 carlos10    :解聘後還可以申訴,有很多解聘的案件最後都申訴成功. 10/26 15:26
→ carlos10    :因為如果這麼快就能解聘,校方通常文件都不太齊的... 10/26 15:26
→ carlos10    :當事人就能從中找到地方來申訴成功..... 10/26 15:27
→ carlos10    :換句話說,不可能因為輔導學生佔用上課時間就解聘... 10/26 15:27
→ carlos10    :後頭還有更大的原因與事實有實際證據...不然教評會 10/26 15:27
→ carlos10    :的成員到時都有可能被告翻...我們學校就有解聘的案例 10/26 15:28
→ simplyblue  :苗栗縣府新聞http://www.miaoli.gov.tw/cht/newsview 10/26 16:25
推 Eliean      :http://ppt.cc/FErR 10/26 16:33
→ cjls        :科科 承辦人就是壓下苗栗教甄作弊的鄭科員阿....XDDD 10/26 16:54
→ arsa        :另涉及相關刑事責任部分,本府已另案移請苗栗地方法 10/26 18:05
→ arsa        :院檢察署依法偵辦。 10/26 18:06
→ simplyblue  :我不懂其中哪部份涉及刑事責任耶 10/26 18:09
推 arsa        :我也不懂啊? 要問你朋友~~ 10/26 18:16
→ arsa        :simplyblue你朋友接到學校的解聘公文,就知道為什麼了 10/26 18:20
推 Diaw19      :如果解聘草率,還有得申訴,這件還有得吵 10/26 19:02
→ chanmer     :照南事件+1 若是 無解 10/26 19:22
推 fucun       :學校以和為貴 不然把柄落在人家手上 被弄了才知道 10/26 21:44
推 pockpock    :對不起 有人說我應該問過原po才能轉文 10/26 22:06
→ jcheng0815  :某樓正解,千萬不能省律師的錢...解聘沒那麼簡單。 10/26 23:23
→ ab706105    :好好找工作,重新做人,下次別再這樣了 10/27 11:23
推 zamp        :兔死狐悲 令人難過。把握時間全力打好法律戰吧! 10/27 12:34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