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安全帽判刑、偷東西 和解、偷安全帽初犯在PTT/mobile01評價與討論,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
偷安全帽判刑在Re: [閒聊] 被偷的安全帽- 看板SCU_Talk
: 我是上面提到兩位白目小大一的同學
: 雖然是他們偷安全帽做錯事情
: 但是對於後續的處理情況 , 似乎不是頂好的
: 價值$2400的安全帽,也不是全新,被刮到
: 就跟人家同學開價索賠$5000 ,是否超過?
我是看完上面文章的一位大四同學
雖然沒放好安全帽是做錯事情,
但是對於後續處理的情況,似乎不是挺好的
價值NTD2400的安全帽,也不是全新,被刮到
就跟人家要五千,是否太超過,
難道不能直接依法辦理嗎?
留個案底又沒有很嚴重!
: 雖然最後在教官的周旋之下變成賠償$3000和解
: 對於一個家境不好還要申請學校工讀的同學來說
: $3000也不是個小數目 ,甚至還在當場跟教官借了$1000
: 教訓他們是該得到 ,不過能否請苦主學長體諒一下 ,退還部份費用
: 說句不好聽的:安全帽亂放也是你的疏忽
: 既然兩邊都有不對的地方 ,是不是就不該讓一個人負全責?
雖然最後賠3000和解,
但是對於一個安全帽忽然被幹走的同學來說,
拿個3000重新買個安全帽,會不會太過份?
教訓他們該得到,但是是否能請學弟明白一下,
說句不好聽的:亂偷安全帽也是你手太髒,
既然你錯的地方還牽涉到法律,是不是應該要依法辦理~留個案底賠個錢?
: 當然我不是要指責誰 ,只是看到同學最近都沒錢吃飯 ,很不忍心
: 如果學長看到的話 ,再麻煩你幫忙一下犯錯的同學
: 我相信身為學長的 ,這點肚量應該還有!
我沒有要指責誰,
只是如果那個學長一個不小心想要載妹~
都沒有安全帽被那個妹笑~
影響到了那學長的終身幸福,
我也很不忍心,
麻煩你體認一下學長的幸福,
我想身為學弟的,這點同理心應該要有!
: ----
: 有什麼額外的問題 請發站內信指教 ,謝謝^^
: Momo
有什麼額外的問題~請別給我站內信,卸卸^^~
沒想過有人做錯事,
還可以護航護成這樣。
禮義廉__ 國之四維
悲哀...
--
◆ From: 125.232.133.46
^^~
G~G~
推 cobeycobey:傳說中的完全替換法~~推推 11/13 19:29
推 cobeycobey:是不是少了個"恥"字阿? 11/13 19:32
推 cktz:因為有人的恥不見啦~ 11/13 19:36
推 DAKOU:偷帽子是不對 我的帽子也被偷過 不過陪三千 太扯了吧?! 11/13 19:52
→ DAKOU:被偷的同學分明就是敲詐 11/13 19:53
推 frank123ya:那頂帽子原價就2.4K了 真告上法院變3W都有可能 11/13 19:53
→ e9690:很扯啊~直接依法辦理就好了~都成人了 11/13 19:53
→ DAKOU:不可能 上法院不可能過2400 而且是使用竊盜 不會被判刑 11/13 19:55
推 someacho:可是如果我帽子有被別人拿走 戴過 還有明顯刮痕 11/13 19:59
→ someacho:我也會重買一頂 囧 11/13 19:59
→ someacho:不過3000 我也覺得好多=口= 11/13 20:00
推 cobeycobey:有括傷耶.算有毀損到吧? 11/13 20:01
→ e9690:喔~都大學生了~還認為當賊是對的~~也是奇蹟!哈 11/13 20:01
推 DAKOU:毀損不成立過失 當賊不對 但敲詐也不對 11/13 20:02
→ e9690:一頂新的安全帽:$2400...一頂偷來的安全帽:$3000.... 11/13 20:02
→ e9690:偷一次安全帽被抓到還在靠杯說自己很衰洨:$留案底~無價 11/13 20:03
推 DAKOU:問題是根本不會留案底 11/13 20:04
→ e9690:好啊~那就請不滿的學生自己去跟警察說敲詐嘛~ 11/13 20:05
→ e9690:說自己偷了人家安全帽~然後被抓到~然後被敲詐 11/13 20:05
推 DAKOU:講啊 對方可以告 罪不會成立 頂多民事 不會超過兩千四 11/13 20:06
→ DAKOU:我在上一篇提過了。不需要用警察壓,因為不會有事 11/13 20:07
→ e9690:原來有人大學讀到這~了解了一堆道理~然後~就無恥了 11/13 20:07
→ e9690:鑽法律漏洞~唉~道德淪喪 11/13 20:08
推 DAKOU:這不叫鑽法律漏洞 法律給的是公平,有多少損失就給多少賠償 11/13 20:09
→ DAKOU:有多少不法就應該被判多重的刑 11/13 20:09
→ e9690:中肯中肯~您說的都對囉~原來這是公平的^^~以後偷來都只要說 11/13 20:10
→ e9690:是借用的就行了~我借~我借~我拼命界囉 11/13 20:10
→ DAKOU:民事歸民事,刑事歸刑事,你混為一談了 11/13 20:13
→ DAKOU:就算你不認為這是公平 但至少是現有制度,有不滿 就當立委 11/13 20:15
→ DAKOU:修法吧 11/13 20:15
推 cobeycobey:難怪那些強姦犯只關三個月就繼續出來強姦人了. 11/13 20:15
→ cobeycobey:希望受害者都不是律師.或是犯人人權保護者的家人 11/13 20:16
推 KKyosuke:上法院除了賠償一個安全帽以外 最輕就是一千塊罰金起跳 11/13 20:18
→ KKyosuke:你覺得會不會比較重呢 11/13 20:18
推 jung914:人在做 天在看.. 11/13 20:19
推 DAKOU:強姦罪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喔 不可能只關三個月 別跳針了 11/13 20:19
→ DAKOU:我並沒有說這種行為是對的 但不代表對方可以予取予求 11/13 20:20
→ DAKOU:他不會有一千元起跳的罰金 不成罪 怎麼會有罰金?! 11/13 20:21
推 cobeycobey:XD我說我自己的意見你說我跳針幹麻~自我感覺良好 11/13 20:22
→ cobeycobey:三年也好.七年也罷.干我屁事? 11/13 20:22
→ KKyosuke:毀損罪... 11/13 20:24
推 DAKOU:誨損罪不成立 之前講過了 毀損不罰過失 11/13 20:29
推 TWpttXD:有什麼額外的問題~請別給我站內信,卸卸 ^.< 11/13 20:54
→ TWpttXD:不會留案底是吧?那公開竊賊的真面目公告全校知道,然後我 11/13 20:57
→ TWpttXD:出一千給無恥竊賊可以過活,這樣如何?可恥 11/13 20:58
→ cktz:賠3000,自我慚愧的過完大學生活 11/13 21:02
→ cktz:不賠3000,受盡全校指指點點與閒話 11/13 21:02
→ cktz:如果是你你要選擇哪一種? 11/13 21:03
→ cktz:制裁一個人不依定需要法規與制度,這世界有太多的地下秩序 11/13 21:04
→ cktz:法律是維持秩序的最後防線,不是唯一防線 11/13 21:05
→ fire770914:就別再爭法律制度了八 ZZZ 11/13 21:07
→ fire770914:推樓上! 11/13 21:08
推 T0T:搞不好人家安全帽偏偏要坐飛機去國外買~+機票錢~科科 硬要玩法 11/13 21:09
→ T0T:D大給法律的一些意見,但同時也給了那些想逃避法律的人機會 11/13 21:10
→ initialdark:我想D大安全帽被偷一定不會索賠吧 11/13 21:14
推 besthsnu:結論是雙方3000就是可接受的金額 不知道有人在戰什麼 11/13 21:40
→ besthsnu:一邊要賠5000 一邊可能不想賠錢 追求最大效用本來就沒錯 11/13 21:41
→ besthsnu:均衡在3000很合理阿 不然偷竊的那方也不會接受吧 11/13 21:42
→ besthsnu:而且教官在中調停 應該也不會有偏袒的情形發生 11/13 21:43
推 foaosdt:<<<<<<<<純。推。樓。上>>>>>>>> 11/13 22:00
→ foaosdt:推錯人~~~~~@︿@a 11/13 22:02
噓 toy4500809:是少和平 11/13 22:14
→ rocktiger666:孝悌忠信禮義廉恥 忠孝仁愛信義和平 超爺別亂接 11/13 22:24
噓 rocktiger666:補個噓 11/13 22:29
推 ofpurity:吐個嘈 上法院怎麼可能到3W 說真的賠3000真的就很多了 11/13 22:47
→ ofpurity:5000真的有點扯 不過更扯的是 竟然還說雙方都有錯= = 11/13 22:48
→ ofpurity:還有就算上法院 和解後也不會留案底 原PO可能不知道吧 11/13 22:49
→ toy4500809:忠孝仁愛信義和平公誠勤毅溫良恭儉讓禮樂射御書數真善 11/13 22:50
→ toy4500809:莊 [ 哀ˋ一行打不完 = =] 11/13 22:50
推 cobeycobey:樓上好猛XD 11/13 22:50
推 DAKOU:不想陪錢就上法院 上法院不會賠到三千 三千合理是哪門的結論 11/13 23:16
→ DAKOU:這種法律意見合理來說大二念完就會知道 11/13 23:17
→ DAKOU:這種老師上課都會在課堂上公開講的東西,已不算是法律漏洞了 11/13 23:17
→ DAKOU:至於如何會這樣訂定,這是法學政策的問題 11/13 23:17
→ DAKOU:如果有不滿可以尋求修法途徑解決 至於他本身對不對 11/13 23:18
→ DAKOU:就各自表述 反正現制下來是這樣 11/13 23:18
→ DAKOU:何況留案底是刑案 案子根本不會進到刑事庭 在檢察官就被擋下 11/13 23:19
→ DAKOU:而且並沒有強制不賠錢就公開,要交換?! 哪來的依據?! 11/13 23:19
→ DAKOU:教官不懂法律 有沒有偏袒,我相信沒有啦 不過就是不合於法律 11/13 23:20
→ DAKOU:的規定。如果索賠的人是不懂法就算了 懂法的人,才叫玩法 11/13 23:21
推 kevin751021:但敗訴者不是要負擔訴訟費用? 11/13 23:22
噓 GeniusBear:又不是人人都法律系 11/13 23:22
→ flyinbread:偷東西懲罰本來就是應該的啦。告上去訴訟費更貴 11/13 23:22
→ ernie0523:這邊喜歡人治 用公民約束... 11/13 23:22
→ DAKOU:我不懂為什麼賠了三千就可以問心無愧 不賠就問心有愧 11/13 23:23
→ ernie0523:只有第三審強制委託律師 11/13 23:23
→ flyinbread:那去留個案底好了 11/13 23:23
→ DAKOU:賠錢也是有合理價額,照法律規定,三千就是不合理 11/13 23:23
→ ernie0523:G大有法律系的D大要解釋給你聽 你又何必噓呢? 11/13 23:24
→ ernie0523:根本不會留案底阿...這件事情大概緩起訴 民事和解 11/13 23:24
→ DAKOU:訴訟費1000 這頂帽子會不會賠到一千 都很難說 畢竟是刮痕 11/13 23:25
→ flyinbread:喔 11/13 23:25
→ DAKOU:他根本不會到緩起訴,因為使用竊盜 不成立犯罪 11/13 23:25
→ ernie0523:不過如果都用使用竊盜認定 不就變相鼓勵大家偷安全帽 11/13 23:26
→ DAKOU:也就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法律系 溢額當事人傻傻答應 不該幫助? 11/13 23:27
→ DAKOU:因為他有還了,所以無法認定主觀上有據為己有之意圖 11/13 23:28
→ flyinbread:幫助?你讓全校都知道他是小偷是幫助?? 11/13 23:28
推 GeniusBear:他上一篇已經講過了保安!保安!可以讓人這樣打了又打 11/13 23:28
→ DAKOU:如果沒有還之前就被抓 就要舉證自己沒有此意圖 很困難 11/13 23:28
→ flyinbread:他都默默承擔結案了,還一直翻出來說,不就更傷害 11/13 23:28
推 kevin751021:DAKOU,我想他不想要對簿公堂也是他的選擇 11/13 23:29
→ GeniusBear:了又打打了又打嗎 11/13 23:29
→ kevin751021:訴訟這種事情很麻煩的,雙方都不想浪費時間 11/13 23:29
→ kevin751021:既然不願意,那就是要花多少錢把對方時間買下來 11/13 23:30
→ flyinbread:全新安全帽2400元+600元小懲罰,很貴? 11/13 23:30
→ DAKOU:那又不是我發的圖片 被認識與否這該檢討的並不是我 11/13 23:30
→ ernie0523:翻出來也不是D大的錯阿 他只是把正常的法律途徑跟大家說 11/13 23:30
→ flyinbread:同意K大 11/13 23:30
→ DAKOU:這種小額一個晚上就解決了 為什麼可以施予小懲罰?! 私刑?! 11/13 23:30
→ DAKOU:在問有沒有解決方式的 是發上文的學弟 我只是提供方式罷了 11/13 23:31
→ flyinbread:"安全帽亂放也是你的疏忽"如果你是當事人聽到會怎樣 11/13 23:32
→ ernie0523:結果因為他同學的仗義執言(自認) 結果還是被抖出來勒 11/13 23:32
→ flyinbread:偷拿還理直氣壯誰不火大,如果當初態度好就不會讓人 11/13 23:33
→ flyinbread:生氣,多要求賠償了。要很有禮貌 11/13 23:33
推 DAKOU:何況打訴訟麻煩與否,這不是我們決定的 當事人在有足夠資訊 11/13 23:34
→ DAKOU:才能說有其選擇餘地 11/13 23:34
→ GeniusBear:單純不喜歡這句這種法律意見合理來說大二念完就會知道 11/13 23:34
→ DAKOU:我沒有說他偷安全帽是對的啊 我推文第一句就說了 11/13 23:34
→ DAKOU:但我也不認為溢額索償是對的 我也有說了 11/13 23:34
→ flyinbread:當事人都說要和解了,而且也已經和解了,多說無益。 11/13 23:35
→ initialdark:我想D大沒有把原文看明白 11/13 23:36
→ DAKOU:那就看當事人的決定了 這份和解本身並沒有法律拘束力 11/13 23:37
→ initialdark:如果你是法律系 我真的覺得你的道德觀很可悲 11/13 23:37
→ ernie0523:我想D大是在針對這件事情該如果解決 不是在幫誰脫罪 11/13 23:38
推 ofpurity:小推一下DA 我也不太喜歡動不動就拿[會留案底喔]來威嚇 11/13 23:39
→ ernie0523:就是因為他是唸法律 所以才會覺得要再雙方資訊平等下 11/13 23:39
→ ernie0523:解決 11/13 23:39
→ flyinbread:嗯哼,當事人就吃個幾個禮拜泡麵,好好反省吧。 11/13 23:39
→ ofpurity:且什麼訴訟根本不用費用阿 只不過要上法院而已 11/13 23:39
→ ofpurity:這種小案子 法院根本懶的理 只會說:趕快和解拉 11/13 23:40
→ initialdark:樓上講的是現實面 11/13 23:41
→ ofpurity:上法院後陪3000就幾乎不可能了 何況5000(笑 11/13 23:41
→ ofpurity:教官真的該上一下法律了 11/13 23:41
→ flyinbread:對啊,我連現在都懶得推文了,和解吧,大家。 11/13 23:41
→ initialdark:教官都會想幫理虧的講情 請習慣 並不是不懂法律 11/13 23:42
→ initialdark:別污衊教官好嗎 11/13 23:42
推 DAKOU:真的懂法就不會這樣講了 這不能怪教官 畢竟學有專精 11/13 23:43
→ DAKOU:教官是軍系出身 所受的本來就不是法學教育 11/13 23:44
推 kvan:自以為法律系以為別人都懂法律 可笑 11/13 23:44
→ ernie0523:不懂法律然後嘲笑解釋法律的 也沒有好到哪裡去 11/13 23:45
推 ofpurity:不是法律系也要懂法律保護自己阿 (我也不是法律系 11/13 23:46
→ ofpurity:不懂法律就墊墊 說出來粉好笑 11/13 23:47
→ kvan:哎呀呀 解釋法律完 嘲笑教官有多好勒?? 還請教官修法律勒 11/13 23:47
→ initialdark:我想解釋法律的應該先把原文看清楚 11/13 23:49
→ initialdark:而不是在那邊解釋的很爽 11/13 23:49
→ GeniusBear:原來不懂法律就要墊墊(筆記 11/13 23:49
推 uno56:================="偷"這行為就有錯啦================ 11/13 23:50
噓 TWpttXD:大家會噓,就是那句,做賊的還歪理污衊受害者,有理乎? 11/13 23:50
推 DAKOU:你認為哪裡沒有看清楚 請指明 11/13 23:50
推 ofpurity:動不動就留案底留案底~~科科 11/13 23:50
→ initialdark:偷東西的人 並沒有"還"的動作 11/13 23:51
→ kvan:有阿 有還阿 只是"還"錯車 11/13 23:53
→ initialdark:那叫亂丟吧 "還"? 11/13 23:53
推 glazes:推D大的講解 11/13 23:53
→ ernie0523:I大這要看主觀認定 11/13 23:55
推 DAKOU:呃 法律規定 竊盜要有據為己有的意思 亂丟這一點就表示 11/13 23:55
→ DAKOU:沒有據為己有的意思 11/13 23:55
→ initialdark:那我問個問題 11/13 23:55
→ DAKOU:在課堂上最常被舉的例子是 在金門 阿兵哥為了趕收假 11/13 23:55
→ DAKOU:隨手簽腳踏車丟在營區門外 11/13 23:55
→ ofpurity:不過偷竊行為怎樣 反正就是錯 只是後續處理不太好 11/13 23:56
→ initialdark:我偷騎你的車 然後放路邊 這不算竊盜嚕? 11/13 23:56
→ DAKOU:因沒有佔為己有的意思,所以,不成立竊盜 11/13 23:56
→ initialdark:這麼棒!!! 11/13 23:56
→ ofpurity:但是還是要負法律責任(趕緊幫你補上 以免有人又插針喔 11/13 23:57
→ DAKOU:依照前文的敘述,他是騎完亂丟,並不是看到紙條才亂丟 11/13 23:57
→ initialdark:所以...不問自拿視為偷這句話是錯的嚕? 11/13 23:57
→ ofpurity:initialdarkd你可以偷騎阿 竊盜不成立 其他也要成立阿 11/13 23:57
→ ofpurity:法律不是只有竊盜這條罪而已 11/13 23:57
→ DAKOU:至於有沒有據為己有的意思,是主觀意圖,要是可以掰的讓法官 11/13 23:58
→ initialdark:那還有哪條? 11/13 23:58
→ ernie0523:I大你問的問題 要看動機意圖 11/13 23:58
→ DAKOU:相信沒有,或其它客觀事件所推知,便不成立竊盜 11/13 23:58
→ initialdark:既然資訊對等 我想問還有哪條可以告? 11/13 23:58
→ initialdark:就單論這件事的動機意圖 11/13 23:59
推 DAKOU:哪條啊= =" 我也不知道 頂多民事吧= =" 11/14 00:01
推 initialdark:民事很多條吧 能講幾條來聽聽嗎? 11/14 00:02
推 ofpurity:偷竊成不成立由檢察官去認定 不過偷騎代步 肯定成立 11/14 00:02
→ ofpurity:沒成立的指 停車移車 亂移車 11/14 00:02
→ DAKOU:184 因故意或過失 不法侵害他人權利 負損害賠償責任 11/14 00:03
→ ernie0523:民事頂多損害賠償的金錢上損害賠償 畢竟回復原狀不可能 11/14 00:03
→ ernie0523:而且刮傷這東西很難認定 不用賠都有可能 11/14 00:04
推 initialdark:那他戴過 我不想戴 要求陪個新的OK嗎? 11/14 00:05
推 ofpurity:和解前法官會說趕快和解 然後[恐嚇]說 再打下去 11/14 00:05
→ ofpurity: 說不定 你連一毛錢都拿不到 所以我才說3000就很扯了 11/14 00:06
推 DAKOU:偷竊罪成不成立是由法官去認定!! 要不然檢察官直接把人抓去 11/14 00:06
→ DAKOU:關就好,不用經過法院啊!! 11/14 00:06
→ ofpurity:阿是檢察官 還法官 說錯了= = 11/14 00:06
→ ofpurity:我想initialdark你的要求 在法庭上恐怕很難喔 11/14 00:07
→ initialdark:有判例嗎? 11/14 00:07
推 DAKOU:呃,要找 不過基本上這種類型每一本刑分都會有 11/14 00:08
→ initialdark:喔 好 了解了 判例不用了 11/14 00:09
→ DAKOU:尤其是金門當兵案,已經是經典題了,我想沒人會挑戰才是 11/14 00:09
→ ernie0523:扣除掉法律問題 私下和解 我是覺得賠償2400較為合理 11/14 00:11
→ ernie0523:不過賠都賠勒 11/14 00:11
→ initialdark:原價嗎=.= 機會成本考慮進去3000不過份吧 11/14 00:12
推 Jordan2006:那機會成本怎麼算?? 11/14 00:12
推 DAKOU:2400都還太高 法律並不考慮機會成本 11/14 00:13
→ initialdark:哈XD 這也是很主觀的 11/14 00:13
→ initialdark:我撞過公車 他要我賠維修時間的營業額 這就是機會成本 11/14 00:13
→ ernie0523:我會這樣講 是因為如果是我也不希望別人用過我的安全帽 11/14 00:14
→ DAKOU:和解錢付了就算了 如果還沒付 雙方在法律體制下都有應有的權 11/14 00:14
→ ernie0523:這主要是個人主觀想法 聽聽就好 呵呵 11/14 00:14
→ kvan:我朋友有嚴重潔癖(皮膚不好) 上次他安全帽找回來 結果才帶1天 11/14 00:14
→ DAKOU:義,搞清楚再來談賠償額才不至於失衡 11/14 00:15
→ DAKOU:當然如果良心過不去想付多點錢 法律不會管你 11/14 00:15
→ initialdark:那應該有精神損失這項賠償吧? 11/14 00:15
→ kvan:頭皮嚴重發炎 那這種該算誰倒楣? 他安全帽800 人家賠他400 11/14 00:15
→ kvan:結果他醫藥費+車費破千 11/14 00:16
→ DAKOU:維修時間不是機會成本 這是於法有據的 11/14 00:16
→ initialdark:那法律上叫? 11/14 00:18
→ flyinbread:偷兒無罪,法律保護你 11/14 00:24
推 ofpurity:kvan拿出醫院證明 對方一毛錢都跑不掉 就叫你學法律吧 11/14 00:24
推 DAKOU:我忘了叫什麼了,要翻一下書 不過高中以後我就沒聽過機會成 11/14 00:25
→ DAKOU:本了 11/14 00:25
→ kvan:和解還是去警察局和解的 和解書都簽了 不然勒? 11/14 00:28
→ initialdark:營業損失? 11/14 00:28
推 ofpurity:不過以我多年經驗 我第二頂安全帽 一堆人戴過 11/14 00:29
推 DAKOU:和解要有效力是去公證人那邊簽 警察局沒有法律效力 11/14 00:29
→ DAKOU:除非那邊有請公設人去 11/14 00:29
→ ofpurity:也沒聽說什麼嚴重頭皮發炎的 科科 你同學的頭真是值錢喔 11/14 00:30
→ ofpurity:建議以後買一頂貴一點 內襯可拆洗的 頭皮才有保障 11/14 00:31
→ kvan:你是看不懂我打的嗎? 他天身就皮膚不好 不然哪來的嚴重潔癖 11/14 00:31
→ ofpurity:800可能只比瓜皮好一點而已 畢竟頭很值錢的 11/14 00:31
→ ofpurity:所以就不要省小錢 我頭皮健康 都戴3500的了 11/14 00:32
→ ernie0523:話說O大 你提的已經超過理性討論範圍勒 11/14 00:32
→ ofpurity:戴久了 頭皮還是會養 內襯定期清洗很重要喔 11/14 00:32
噓 billliu14:cobeycobey亂舉例還自我感覺良好~可悲的勒 11/14 00:32
→ readragonfly:我想...關於法律上的問題,是否直接開一篇比較清楚? 11/14 00:33
→ readragonfly:當事人的做法正確與否,大家心中的尺自有定奪 11/14 00:34
→ kvan:奇怪 800的安全帽內襯 可拆洗的一堆 你又隻我同學的沒有? 11/14 00:34
→ readragonfly:教官的判斷公不公正其實不關我們的事 11/14 00:35
推 initialdark:很多篇了 而且都S了 再開不好吧=.= 11/14 00:35
→ ofpurity:我只是個人建議 既然天身皮膚不好800元 太省了 11/14 00:36
推 DAKOU:啊 i大 營業損失 賠償的本質是那個沒錯 但法律用語是什麼 11/14 00:36
→ DAKOU:我不確定 要查就是了 11/14 00:37
→ initialdark:不用麻煩了啦QQ 我能確定在經濟上叫機會成本就是了 11/14 00:37
推 readragonfly:單純討論這次事件在法律上的定義應該不違反板規 11/14 00:38
→ initialdark:我只是覺得 D大看到別人"假設"會留案底 來解釋法律 11/14 00:40
→ initialdark:但卻沒有講說 我們如何能對偷東西的人制裁 11/14 00:41
→ initialdark:所以比較想了解如何制裁 11/14 00:42
推 ernie0523:本篇推文前半部D大在跟E大爭論的那邊 D大有提到 11/14 00:42
→ ernie0523:民事 只是礙於現行法令 結果不會是大多數人所期盼的 11/14 00:43
推 DAKOU:偷東西的人 有竊盜罪呀 只是這個案子並不符合竊盜罪 11/14 00:45
推 ofpurity:偷東西就賠錢阿 然後小則校規 大則就告到底阿(時間多的話 11/14 00:45
→ ofpurity:但肯定是不會留案底的(除非打死不和解 11/14 00:46
推 ernie0523:我猜I大偷東西是指對於偷?(借?)用安全帽這件事情 11/14 00:46
→ initialdark:樓上是的 我只的是"借用" 這個行為 11/14 00:46
→ kvan:皮膚不好和你買多少錢的安全帽有啥關係? 他衣服每天要洗就不 11/14 00:47
→ kvan:用說了 他洗衣精還要特別挑過 家裡的床單頭套布鞋"內襯"最少 11/14 00:48
推 ofpurity:一分錢一分貨阿 有安全帽選購問題歡迎私信請教喔 11/14 00:48
→ ofpurity:推薦中正橋下的 華王 11/14 00:48
→ kvan:一星期一定要洗一次 他那頂安全帽用了半年都沒事偏偏拿回來後 11/14 00:49
→ ofpurity:既然皮膚不好 人家戴過了 就不要戴了嘛 戴了虧更大 11/14 00:49
推 vreynice:難道K某的帽子都帶一萬多的也要拿來說嘴? 11/14 00:49
→ kvan:才帶一天就出事 換成是你的3500安全帽結果我想不會比較好 11/14 00:49
→ ofpurity:大不了叫他陪1400阿 還比800多600 11/14 00:50
→ ofpurity:我戴也是有點斗~~ 11/14 00:51
→ kvan:阿我不是說和解書都簽了 那警察局有沒有公設人我是不知道拉 11/14 00:51
推 Jordan2006:該結束了...大家早點睡吧XD 11/14 00:52
推 DAKOU:就..簽了歸簽了 沒有法律效力歸沒有法律效力.. 11/14 00:52
→ Jordan2006:K大辛苦你了 11/14 00:53
→ kvan:樓上 當時我們只想說 簽都簽了 根本沒想到那有沒有具法律效率 11/14 00:53
→ kvan:某J亂入= =a... 11/14 00:53
→ Jordan2006:我希望大家早點睡覺對身體比較好XD 11/14 00:55
→ kvan:老實說 你做問卷去問說"在警局簽合解書"具不具法律效率 11/14 00:56
→ initialdark:期中考考完了 可以熬夜打B了XD 11/14 00:56
→ kvan:我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 還要公設人 才具法律效率 11/14 00:57
推 Jordan2006:我還沒考完...真羨幕~~ 11/14 00:57
推 besthsnu:D大的確是站在雙方的角度以法來處理這次事件 11/14 01:10
→ besthsnu:但就經濟來說 把事情鬧大的其他成本是當事人不想負擔的 11/14 01:10
→ besthsnu:既然雙方都可以接受 這價格未必不好不是嗎? 11/14 01:11
→ besthsnu:或許"私了"不合法律規定 但是符合雙方的最大效用阿 :) 11/14 01:12
推 prt:看帽子吧 48S的2800一頂 68S的3400一頂 3000差不多 並沒有坑人 11/14 01:13
噓 myfrank2003:偷有錯 藉機敲詐沒錯?? 11/14 01:14
推 DAKOU:大部份的人(抱歉之前我打錯字)不知道公證人正常 所以呢?! 11/14 07:33
→ DAKOU:如果當事人接受這個價格沒什麼不好沒錯 他想賠一萬也是可以 11/14 07:34
→ DAKOU:但也如前所述,這也要當事人明白他的權義 11/14 07:34
→ DAKOU:如果瞭解後覺得無所謂 不想再節外生枝,那就OK 11/14 07:35
→ DAKOU:沒有法律效力一詞並沒有很精準 嚴格來說 是沒有請求權 11/14 07:36
→ DAKOU:所以說還沒付 如當事人想徵取自己的權利 就別付 之前也有說 11/14 07:37
→ DAKOU:如果付了並非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,所以不得請求返還 11/14 07:38
→ wayne0130:我的也是 停在雙溪外面的機車行旁邊 帽子被幹就算了 11/14 09:43
→ wayne0130:還被轉鬆後照鏡 11/14 09:44
→ mark04240606:以下推文跟本文沒關係 純粹提倡 全罩帽... 11/14 10:31
→ mark04240606:3000買安全帽過份嗎...一點也不 11/14 10:32
→ mark04240606:除非原PO認為自己的頭不值三千... 11/14 10:32
→ mark04240606:只是大家都不覺得這錢必要罷了 一頂有snell2005.dot 11/14 10:35
→ mark04240606:3000是最便宜了.....人身部品 不認為有必要的人 11/14 10:36
→ mark04240606:總是在車禍發生後才後悔 11/14 10:36
推 mark04240606:一個護膝 如果能保護我那位膝蓋動手術+復健一年還好 11/14 10:41
→ mark04240606:不了 他跳舞只能中斷..未來還有多少完全康復的可能.. 11/14 10:42
→ mark04240606:一個2.3千的手套能在你事故後 手上沒有傷口 11/14 10:44
→ mark04240606:可以快樂的洗熱水澡 值不值得...在我覺得 非常划算 11/14 10:45
推 flyinbread:樓上拍拍,生命鬥士啊 11/14 10:47
→ mark04240606:可以看看事故後的手套...http://0rz.tw/0RGvt 11/14 10:49
→ mark04240606:說服室友們後 我們家曾經這樣 http://0rz.tw/Gz8Z6 11/14 11:02
推 cobeycobey:ofpurity你還好意思跟k大推薦安全帽店家阿~~ 11/14 11:48
→ cobeycobey:自以為戴3500的安全帽很厲害 11/14 11:49
→ cobeycobey:另外billliu14有問題可以私信請教我~謝謝指教 11/14 11:50
推 ernie0523:例子亂舉被指正 還說干我屁事 被噓也是剛好 11/14 11:54
推 cobeycobey:關多久不是重點.我想你不清楚我想敘述的點.但我不意外 11/14 11:56
→ kvan:回D大 因為不知道沒有公證人不具法律效力 所以我同學看完醫生 11/14 12:01
→ kvan:不知道還可以去討回這筆 一般哪人會知道再警察局簽的和解書居 11/14 12:02
→ kvan:然可能不具法律效力 都碼想說 和解書都簽了算自己倒楣 11/14 12:03
推 cobeycobey:給mark大拍拍~~~加油 11/14 12:03
推 cobeycobey:D大還滿猛的假日也只睡6小時 11/14 12:05
推 DAKOU:老實說 我從一開始推文到現在為止 沒什麼概念是 非本系以外 11/14 14:03
→ DAKOU:的人知道的吧,所以要講啊!! 你同學的損害其實只要不超過兩 11/14 14:04
→ DAKOU:年 有驗傷證明 基本上是可以求償的 順便講一下 11/14 14:04
→ DAKOU:也同意上面mark同學,我個人很同意biker版所說 11/14 14:06
→ DAKOU:覺得自己頭值多少錢 就買多少錢的帽(我的頭大概只值8800) 11/14 14:06
→ kvan:驗傷證明? 醫生藥單算嗎= =? 11/14 14:06
推 DAKOU:呃,不確定,實務上應該不算 如果你朋友有意願追討 11/14 14:10
→ DAKOU:可以請他到法服問問看,應該快要開始了 11/14 14:10
→ DAKOU:另,兩年或驗傷單什麼的,都是具法律效力的 11/14 14:10
→ DAKOU:如果可以私下求償可能會比動用到這些手段還要好 11/14 14:11
推 simonyam123:好納悶 D大這麼熱心替大家釐清法律問題還要被諷刺= = 11/14 16:47
推 ernie0523:斷章取義 為酸而酸 D大學長你已經仁至義盡勒 11/14 17:52
→ e9690:沒有諷刺吧~我們也是就事論事的~我們可以去借東西啊~沒抓到 11/14 22:57
→ e9690:我就不用還啦~ 11/14 22:57
推 myfrank2003:嘖嘖 11/14 23:17
推 elfwayne:後段酸文不知道酸啥?!以你這種X品我想大概也不會有學妹讓 11/15 00:24
→ elfwayne:你載!幸福?! 去找你的安全帽要吧?! 11/15 00:25
推 elfwayne:藉機坑錢就說吧?!哪那麼多理由藉口?!希望哪天餓死街頭的 11/15 00:27
→ elfwayne:不是你! 11/15 00:27
→ e9690:奇怪了~問題是誰造成的?是我沒放好又怎樣~無恥的竊賊好像是 11/15 00:41
→ e9690:做了正確的一樣~東吳人的名字叫自律~難道不用守法嗎? 11/15 00:42
推 elfwayne:得饒人處且饒人,這句話你老師沒敎過你?!他真愧為人師!!! 11/15 01:04
→ elfwayne:沒人說他做錯應該,更沒人說他不罰!只是都認錯了嘛?! 11/15 01:05
→ elfwayne:有必要到窮追猛打嗎?!人家都沒錢吃飯了!還在那邊酸?! 11/15 01:06
→ e9690:喔~我只知道教導出竊盜的那個老師一定更要羞愧~是吧 11/15 01:06
→ elfwayne:是阿! 你終生的幸福可真重要阿~就不相信那天真有哪個正妹 11/15 01:06
→ elfwayne:要載! 11/15 01:06
→ elfwayne:是阿!是阿! 你一輩子都沒做錯過事!是聖人!敎你的都是至聖 11/15 01:07
→ initialdark:離題了兩位 別提人家老師出來 11/15 01:07
→ e9690:我沒有妹要載齁~我又不是那個學長~我只是看不慣有人護航很 11/15 01:08
→ e9690:誇張 11/15 01:08
→ elfwayne:你就繼續活在你的世界裡吧!都一堆聲浪出來說你不是了! 11/15 01:08
→ e9690:誰沒做錯事過?只是做錯事之後還在說別人也有錯~優質大學生 11/15 01:08
→ elfwayne:還在那邊辯解,斷章取義你沒比較行! 11/15 01:09
→ e9690:除了討戰之外還有別的嗎?D大至少說的出法理 11/15 01:09
→ e9690:你也比較行啊~超型的! 11/15 01:09
→ elfwayne:那就對啦!那你又怎知事主有正妹要載?!還是別人吃麵你在喊 11/15 01:10
→ elfwayne:燙?! 11/15 01:10
→ initialdark:他只是假設 請問在PTT假設一下 有罪嗎? 11/15 01:11
→ e9690:不能說就對了?阿人家不能載人嗎?安全帽是那個學弟的嗎?拿了 11/15 01:11
→ e9690:就很爽就對了啦~ 11/15 01:11
→ e9690:那我要不要說某A去強姦別人~ㄚ是因為女生穿太短引誘我犯罪 11/15 01:11
→ e9690:謬論 11/15 01:11
→ elfwayne:我沒說他沒錯阿!只是看不慣你酸人!假設沒罪!只是他要解釋 11/15 01:12
→ e9690:都大幾了~腦袋不會想喔?你突然安全帽被幹走你只有一頂~你要 11/15 01:13
→ e9690:怎麼回家? 11/15 01:13
→ elfwayne:我就順道回他囉! 11/15 01:13
→ elfwayne:我沒說他沒錯嘛!他有錯,該罰!只是你後段那邊酸人做啥?! 11/15 01:13
→ initialdark:COME DOWN 11/15 01:14
→ e9690:還是會計系都教人可以偷人東西?我想是不會教這個啦~那就是 11/15 01:14
→ e9690:個人的品德問題! 11/15 01:14
→ elfwayne:SORRY! 11/15 01:15
→ elfwayne:唷?! 要戰系了是不是?! 11/15 01:15
→ e9690:還叫人家有肚量~阿人家大一學弟當初可以不同意啊~同意了又在 11/15 01:15
→ e9690:該該叫~怪誰 11/15 01:15
→ elfwayne:又是老師?! 又是系級?! 接下來勒?! 11/15 01:15
→ e9690:帶點眼睛跟腦袋出門好嗎?戰老師的是誰先開始?不要在那邊笑笑 11/15 01:16
→ e9690:得~很難看 11/15 01:16
→ initialdark:多想兩分鐘 兩位可以不必進水桶 11/15 01:16
→ elfwayne:只是同學出來可憐一下也不行?!試問可憐同學一下也要被你 11/15 01:16
→ elfwayne:便是?! 11/15 01:17
→ e9690:我覺得我為了真理~可以跟一個道德淪喪的人辯論~無所謂 11/15 01:17
→ e9690:那我做出合理的假設要你同意嗎?有酸到你嘛? 11/15 01:17
→ elfwayne:恩! 不說了! 反正有人就是喜歡看人肚子餓!多謝I大提醒 11/15 01:18
→ e9690:當事人如果出來說:我是要自己帶的~之類的~我會改 11/15 01:18
→ carolpika:是我老了還是這社會變了? 11/15 01:40
推 besthsnu:偷東西被酸也是剛好而已 護航還真兇阿 ~ 11/15 02:07
→ besthsnu:如果是敲詐 這篇酸酸的文章早就被噓爆了 哪來有人會推 11/15 02:08
推 kvan:偷東西被酸 剛好而已╮(﹀_﹀")╭ 11/15 03:24
推 LaipiBa:我不認識原PO他們,談不上護什麼航...請別誤會!就只是個人 11/15 07:55
→ LaipiBa:見解而已...看法就只是都認錯賠錢了!就別再苛責了... 11/15 07:57
推 flyinbread:錯就是要承擔,偷東西被酸 剛好而已╮(﹀_﹀")╭ 11/15 11:39
→ WaRgOd0426:當撒旦的頭上有了光環,你還能不下地獄嗎???????????? 11/15 11:49
→ cobeycobey:這篇續戰力滿強的嘛~男人就是要有檔頭阿 11/15 19:48
→ oncoming:S又s、s又S。大家真有毅力!! 11/16 12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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